【23條立法】鄧炳強:跟外國機構「純粹」合作不違「境外干預」罪 需涉意圖帶來干預效果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4/03/10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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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局長鄧炳強。(林宇翔攝)

立法會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委員會下午繼續逐條審議草案內容。在「境外干預」罪方面,有議員表示,條例中並沒有提及境外干預的例外情況,關注政府會否加入「安全港」規則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,任何機構與外國機構,即使是外國政府,不會「純粹」因雙方合作或受資助,而觸犯境外干預罪。

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提到,商會及企業很多時候,都會向海外機構尋求協助,或借助他們的專業及經驗,以向港府作出游說及建議。林健鋒問到,當局會否加入「安全港」規則,讓海外機構參考及跟隨。

鄧炳強回應稱,雖然本地企業與海外機構合作,有機會屬於配合境外勢力,但亦要涉及其餘2項元素,即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及用不當手段,才會觸犯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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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戴朗希